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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宝”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游戏宝提供的网络游戏“游戏宝”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游戏宝交易平台”)。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请在登录“游戏宝交易平台”前,认真详细阅读此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所有内容,特别是其中免除或者限制游戏宝责任的条款(该等条款通常含有“不承担责任”、“免责”等词汇)、发生纠纷时适用的法律及管辖条款和其它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应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适用且该类条款通常用红色字体或粗体字或其他有重点提示的类似表述。本协议适用于用户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所提供服务的行为,具有合同效力。当用户在线点击【接受】键时(或其他具有同样含义的词,如“同意”等),即视为用户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中的约定。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其他一切冲突法的适用。本协议订立于鹰潭市余江区。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交由本协议订立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并处理。
第一条定义 1、买方,指遵守本协议,通过“游戏宝交易平台”有偿获得他人享有的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使用权,从而在特定网络游戏中进行娱乐互动的“游戏宝交易平台”用户。
2、卖方,指严格按照网络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服务条款、玩家守则、游戏规则、本协议以及与游戏宝的所有约定,将其在特定网络游戏中所享有的游戏虚拟物品的使用权通过“游戏宝交易平台”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取利益的“游戏宝交易平台”用户。
3、冻结,指锁定游戏角色或者游戏角色的操控者对该游戏虚拟物品进行的任何操作的措施。
4、公示期,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交易中,游戏宝有权决定对何种“交易标的”设置公示期,以及公示期的时长,并在“游戏宝交易平台”公示。如设置公示期的则每一项虚拟物品都必须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该“公示期”自游戏虚拟物品从游戏服务器进入“游戏宝”起,在上述期限内,各方均有权对被公示的对应卖方的每一项游戏虚拟物品提出异议,游戏宝将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交易规则处理上述异议。
游戏宝在此特别提示,“游戏宝交易平台”如被设置为支持多个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使用权交易,各游戏之间的公示期规则(如是否设置公示期、公示期的具体时长、公示期内是否可以交易等)可能各不相同,请用户留意具体页面上的标识。
5、考察期,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交易的全部“交易标的”在出售后,将经过一段考察期间。游戏宝有权决定对何种“交易标的”及“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 设置考察期,以及考察期的时长,并在“网上交易平台”公示。在上述期限内,各方均有权对考察期内的每一项游戏虚拟物品提出异议,游戏宝将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交易规则处理上述异议。
游戏宝在此特别提示,“游戏宝交易平台”如被设置为支持多个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使用权交易,各游戏之间的考察期规则(如是否设置考察期、考察期的具体时长等)可能各不相同,请用户留意具体页面上的标识。
6、交易标的,指且仅指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中准备转让的“游戏虚拟物品”的使用权。
7、本协议以及“游戏宝交易平台”中所描述的“出售”、“购买”、“买”、“卖”、“交易”、 “转让”等用词,均指且仅指游戏虚拟物品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游戏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游戏宝所有。
8、出售:指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中准备转让的游戏虚拟物品已被买方下订单并已付款。
9、游戏虚拟物品:指游戏宝所有并许可用户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游戏中根据游戏规则使用的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资源、游戏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游戏币、武器、坐骑、宠物、装备等)及其他游戏宝同意用户交易的物品。
10、交易完成:“交易标的”在游戏内被买家成功取出,“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成功到达卖家网易支付余额内,则为交易完成。
第二条 网易“游戏宝交易平台”简介 网易“游戏宝交易平台”,是游戏宝向用户提供的在线交易服务系统,用户需在严格遵守“游戏宝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前提下,进行有关交易标的的网上交易活动。用户在使用上述服务时,必须:
(1)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或可移动智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及配备上网装置。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同时,用户因进行交易或接触“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支付。
游戏宝在此特别提示,“游戏宝交易平台”支持的网络游戏可能因为操作系统、发布渠道的不同而存在多个版本,包括但不限于iOS版本、Windows Phone版本、Android版本(又可根据发布渠道的不同而分为网易版本及各渠道版本)等。“游戏宝交易平台”在任一时期内,可能支持特定网络游戏的全部版本或仅支持特定游戏的部分版本,也可能不支持特定游戏的任何版本。用户在此明确同意,游戏宝对“游戏宝交易平台”具体支持特定游戏的版本范围享有完全独立的决定权。
第三条 “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协议的修订 游戏宝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并通知用户。用户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本协议修改后,如用户继续使用游戏宝服务的,则视为该用户已经全部接受条款的修改,否则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条 用户注册 用户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及/或购买的游戏虚拟物品之前,必须先行注册,取得相关账号、密码,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
1、“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提供;
2、用户有义务按照注册流程中的提示提供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3、如果用户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的,或游戏宝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游戏宝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的权利。
4、用户同意,真实、准确、完整且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是证明用户与其注册的游戏账户关联的唯一有效证据。
5、用户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游戏宝或其合作伙伴发布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五条 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了解并同意,确保密码及账号的机密安全是用户的责任。用户将对利用其密码及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不可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自身的账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号或密码。
2、同意于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其自身的账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游戏宝,并同意游戏宝采取技术措施使该账户暂停使用。游戏宝对第三人使用该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用户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而对用户自身、游戏宝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用户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其账户的密码和图标。
4、用户同意若发现其他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也应立即通告游戏宝。
第六条 “游戏宝交易平台”交易规则 “游戏宝交易平台”只作为一个互联网平台,准许用户以合法方式并在遵守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交易。游戏宝并不参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也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
但是,出于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之必要,用户同意授权游戏宝在有其他用户提出要求或者游戏宝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对发生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按照双方约定的以下交易规则进行管理,用户明白并愿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游戏宝交易平台”规则,自愿选择游戏宝提供的“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
在“游戏宝交易平台”,游戏宝对部分“交易标的”设定了公示期以给卖方以外的其他用户对即将交易标的提出异议,用户明白其同意“公示期”合理且充分。
1、用户有权在“公示期”内以及“公示期”满交易标的尚未“出售”阶段对“卖方”的“交易标的”提出异议,“卖方”应对被异议“交易标的”的来源进行说明:
(1)用户应就其异议通过游戏宝于“游戏宝交易平台”页面公布的客服联系方式主动向游戏宝提出。
(2)为了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除非经游戏宝判断提出异议的用户无合理理由阻止交易行为的发生或者干扰交易行为,游戏宝有权将异议指向的“交易标的”冻结,该“交易标的”将不能被交易,卖方也不能取回。
(3)在“交易标的”被“冻结”期间,提出异议的用户为证明其主张,应在接到网易客服通知后七天内向游戏宝提交经其签字确认的书面保证书以及可以充分证明其真实身份和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的提交应采用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其原件扫描件或邮寄的形式。若提出异议的用户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完整、真实,可证明该用户确实曾拥有该“交易标的”,且该用户对“交易标的”的丧失是因为他人以非法或者非符合游戏规则的行为所导致,则“交易标的”将会被返还给提出异议的用户。上述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内容以游戏宝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4)在“交易标的”被“冻结”的同时,“卖方”认可,游戏宝有权通过系统提示的方式,将“交易标的”被异议的情况及申诉的方式和期限向其做出通知。
(5)“卖方”有义务定期检查其“游戏虚拟物品”的状态,应在“冻结”措施采取后的七天内向游戏宝提交经其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诉书以及可以充分证明其真实身份和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的提交应采用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其原件扫描件或邮寄的形式。所有用户同意并且信赖:若“卖方”怠于申诉,皆视为“卖方”未能对“交易标的”的来源进行说明与解释,则游戏宝有权不对“交易标的”解除“冻结”;若“卖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交易标的”来源合法且符合游戏规则,则游戏宝有权解除对“卖方”“交易标的”的“冻结”。上述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内容以游戏宝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2、“公示期”结束后异议处理规则
出于保护其切身利益的需要,用户有责任持续关注“游戏宝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对于设置了“公示期”的交易标的,若用户没有在“交易标的”交易前(即公示期以及公示期满“交易标的”未“出售”期间内)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则视为用户认可该交易行为及交易结果,并且放弃对“交易标的”提出主张的权利。
故在经过“公示期”的游戏虚拟物品“出售”后,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活动都将得到认可,游戏宝不再处理因该交易活动涉及的“游戏虚拟物品”所产生的异议以及纠纷。
(1)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的政府文件的要求游戏宝对“游戏虚拟物品”所进行的操作;
(2)在网易“游戏宝交易平台”交易成功完成后,该“游戏虚拟物品”在其他任何非游戏宝交易平台进行了任何形式的转让;
(3)其他游戏宝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六条的“考察期”异议处理规则以及第七条约定之情形。
3.“考察期”异议处理规则
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考察期内,若任何第三方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对该笔交易提出异议,或游戏宝发现交易异常,游戏宝都将进行查证,经查证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网络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服务条款、玩家守则、游戏规则、本协议或与游戏宝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的,游戏宝有权冻结、撤销、终止该笔交易或者直接扣除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鉴于网易可能存在部分特定游戏游戏宝交易平台允许卖方在考察期内将其应收取的交易款项用于游戏消费(具体设置以特定游戏为准),如卖方在考察期内已将其应收的交易款项用于特定游戏消费的,游戏宝有权对卖方游戏账号采取警告、暂时隔离、永久隔离、暂时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冻结游戏虚拟物品、收回游戏虚拟物品、倒扣数值、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交易规则的特别说明 1、若用户账号被盗、遭遇黑客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在用户向游戏宝提出或游戏宝主动发现的情况下,为保护您账号中的游戏虚拟物品,游戏宝有权就用户账号的异常情形展开调查,且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在调查期内对用户的账户采取保护性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冻结账号、冻结游戏宝内游戏虚拟物品、冻结交易等。
2、交易完成后,若经任何第三方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举报或游戏宝主动发现交易异常的情形下,游戏宝有权对已完成交易展开调查,若经调查发现已完成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或网络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服务条款、玩家守则、游戏规则、本协议或与游戏宝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游戏宝将有权撤销该交易,回收游戏虚拟物品、在网易支付余额中扣除等额的交易款项、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网易支付帐户及其余额的权限、对卖方游戏账号采取警告、暂时冻结玩法、永久冻结玩法、暂时隔离、永久隔离、暂时禁止登录、永久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扣除违规交易所得、交易功能限制、冻结游戏虚拟物品、收回游戏虚拟物品、倒扣数值、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用户应知悉,游戏宝会尽最大的限度对您账号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异常交易进行监控,但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性仍有可能发生账号的异常情况,若您发现账号或交易异常,请及时与游戏宝联系。
第八条 用户管理 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游戏宝交易平台”所交易的“交易标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及游戏宝发布的相关政策等。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游戏宝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以及“游戏宝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以及“游戏宝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或者利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以及“游戏宝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游戏宝交易平台”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b)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d)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游戏宝交易平台”的服务。
(5)未经游戏宝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游戏宝交易平台”以及“游戏宝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非法获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数据分析等用途的。“非法获取”是指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爬虫程序、拟人程序等非真实用户或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等非正常浏览的手段、方式,读取、复制、转存、获得数据和信息内容的行为。
(6)不得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使用未经许可的第三方软件。未经许可的第三方软件指可用于交易中或在交易中获得优势,但不属于平台一部分的任何文件或程序,包括作弊性质的外挂以及相关辅助性质的外挂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下单、自动支付、自动筛选虚拟物品等)。如若发现使用作弊性质的外挂以及相关辅助性质的外挂等,游戏宝将对其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撤销交易、暂时冻结交易、暂时冻结账号、交易功能限制、禁止登陆、封停账号、扣除交易物品、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7)遵守“游戏宝交易平台”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游戏宝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游戏宝等额的赔偿。用户理解,如果游戏宝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游戏宝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
用户须保证,不对“游戏宝交易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游戏宝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第九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归属 1、“游戏宝交易平台”上所有作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以及其他所有在“游戏宝交易平台”上的“游戏虚拟物品”,以及所有“游戏宝交易平台”发布的互联网信息等),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游戏宝所有,除非事先经游戏宝的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游戏宝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游戏宝的一切损失。
2、在用户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数据信息、用户登录数据、用户参与交易留下的所有数据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游戏宝。
第十条 服务的修改、中断以及终止 1、游戏宝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游戏宝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游戏宝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2、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游戏宝需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暂时中断,用户应该予以理解,游戏宝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3、在下列情况下,游戏宝可以终止服务:
 (1)在用户违反法律法规、网络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服务条款、玩家守则、游戏规则、本协议或与游戏宝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游戏宝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在被网易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游戏宝交易平台”用户的,游戏宝有权再次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注册数据不真实、不合法;
 (3)用户同意,游戏宝可以其认为适当的理由终止用户对服务的使用;
 (4)用户要求终止服务,并且游戏宝同意终止的情况;
 (5)其他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终止的情况。
4、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本协议约定的原因致使游戏宝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交易标的”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游戏宝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就其它用户“出售”的具体“交易标的”作出意思表示,但交易尚未完成,游戏宝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用户的相关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1、用户在“游戏宝交易平台”及“游戏宝交易平台”相关网页上所表达的观点、建议和其它内容均为用户本人看法,不代表游戏宝的观点。
2、游戏宝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第三方应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安卓平台,iOS平台等)原因,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不便或损害,游戏宝免责:
(1)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游戏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而造成的服务中断;
(2)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3)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4)用户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5)游戏宝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政府文件的要求对“游戏宝交易平台”上的“游戏虚拟物品”进行的任何操作;
(6)其他非游戏宝原因导致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用户隐私政策 对于用户在注册以及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向游戏宝提供,或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用户个人的资料以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等,游戏宝将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并保护信息:
1、游戏宝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
2、网易亦不会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
3、信息披露: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如用户是合资格的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5)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6)其它游戏宝根据法律或者公司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第十三条 通知 游戏宝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用户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或发送邮件至kf@wzsms.com。
2、“游戏宝交易平台”以及“游戏宝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公布的所有的服务条款以及网页公告,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均需要遵守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3、用户理解并同意特定网络游戏服务以及“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可能受到第三方应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iOS平台、Android平台等)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开发、运营、游戏虚拟物品、第三方支付等相关规则的特定约束或限制。如用户使用“游戏宝交易平台”服务的行为因违反第三方应用平台的规则而导致交易无效或部分无效,双方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一条服务中断或终止的约定进行处理,如因此产生任何损失的,游戏宝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免于向游戏宝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诉。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因第三方应用平台规则而被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执行力。